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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5:34:13

续修省、市、县志总体设计与专志篇目拟订

作者:张华 发布时间:2011-07-22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省、市、县志总体设计

    (一)总体设计内涵

    总体设计有广狭之分。广义的总体设计是指如何编纂好一部志书的总要求、总设想;狭义的总体设计则仅指一部志书的篇目(卷目)设置。

    进行总体设计是省、市、县志编纂的首要环节之一,是编纂者进行战略部署的关键之举,其优劣与否可以影响修志工作的进程和质量。

    (二)总体设计依据

    1.地方志法规与规划。如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5]47号)等。

    2.地方志工作的定位。如地方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先进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社会公益性事业等。

    3.首轮修志的经验总结。如哪些作法可以沿用?哪些作法应当改进或创新?哪些弯路可以回避?

    4.地方志工作体制与管理方式的演进。如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分工合作;“一纳入、五到位”;修志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修志工作列入政务目标管理等。

    5.地情特点。如环境(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特点等。

    (三)总体设计流程

    1.续志与地情的调研。包括前往兄弟地区(尤其是试点单位)学习考察续志工作,借鉴其成功经验,吸取其失败教训;借助必要的手段对前志下限后的地情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把握其主要特征,为续志总体设计提供现实依据;对续志与前志进行比较研究,分析、论证其总体设计的异同及其特点,为续志总体设计提供理论依据等。如果说省、市、县志相应的记载对象是省、市、县情的话,那么省、市、县情就是总体设计的客观依据。

    2.主导思想的确定。当然,整个续志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是不言自明的。这里所说的主导思想,主要是有关编纂业务方面的。如怎样处理理论上的科学性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问题,是在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追求续志的科学性?还是一味追求所谓理论上的科学性而不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再如怎样设立工作周期的问题,跟前志编纂、出版周期相比是力争缩短还是延长?或是“哪里天黑哪里歇”?等等。《四川省志》(1986—2005)总体设计的主导思想是:缩短工作周期;兼顾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

    3.编纂方法的选择。包括省、市、县志编纂方法的种类(如“宝塔式”、“一步成书·填充式”、“丛书式”、“通志式”、“组阁式”编纂法等)及其特点(长短、优劣)的研究;借鉴兄弟地区和上轮修志的实践经验;评估、选定相对适合的那一种编纂方法(如《四川省志》(1986—2005)选择“丛书式”编纂法,新修《遂宁市志》采用“宝塔式”编纂法,《阿坝州志》(1991—2005)和新修《南充市志》采用“一步成书·填充式”编纂法等)——采取必要的扬长避短措施。

    4.续志体例的确定。包括对省、市、县志名称、断限、体裁、结构、文体、章法(对撰写的一般要求)等体例要素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制订省、市、县志凡例及其行文规范(编写细则)体现出来。正所谓“确定体例在前,拟订篇目(卷目)在后”。

    5.蓝图绘制。即具体设计,包括草拟、评估、修改、审定。

    (四)总体设计内容

    总体设计是对其记载对象的宏观把握。

    1.分类设志(卷、篇)的构想。也就是省、市、县志“五大板块”之一的“专志板块”的设置问题(设多少或设哪些专志),主要涉及分类模式或分类标准的选择与运用。通常的分类模式有所谓“大篇(大类)”、“中篇(中类)”。“小篇(小类)”模式三种,具体采用或主要采用哪一种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合乎前述主导思想上确定的基本原则。如《四川省志》(1986—2005)总体设计的作法是:以小类设卷(志)为主,全面涵盖基本省情;以中类设卷(志)为辅,灵活处理社会分工与学科分类的矛盾,兼顾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适当增加特色志比重,力求形成板块效应;妥善处理续志与前志的关系,通过继承、新设、分合、复载等形式体现“续、补、纠、创”之主旨,增强续志的整体性与独立性。

    2.整体框架的构建。整体框架是对志书总体结构的一种俗称,尤如造房式的有梁柱框架。省、市、县志的整体框架一般由总(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构成,专志是其主体部分。总体框架构建的核心在于专志的设定与排序,以及选择采用章节体或条目体——适当划分层次,进而为专志篇目的拟订确定规范。专志的设定前已述及,专志的排序通常有“地理(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或“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两种。如《四川省志》(1986—2005)的整体框架由总类(含序言、凡例、总述、卷目等)、大事纪述、专志、人物志、附录构成,共设93卷,其中专志88卷;各分卷(专志)大体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特色(志)排序;采用章节体,专志以下按篇、章、节、目划分层次。

    二、省、市、县志各专志篇目拟订

    (一)专志及其篇目内涵

    1.专志的类别、特点。专志是专记某一项或主要记述某一项内容的志书,其类别包括史书专志、方志专志和独立专志(亦称小志)。方志专志又称分志、分卷(相对通志、总志而言),可以细分为专业志(行业志、非行业的事业志)、专物志。专志具有性质特点——专门记述一定范围内某一事物(类)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专业(学科)特点——着眼于“专”,它记述本专业应该记述而其它专业又不宜记述的内容;地域特点——不同地域有不同的事物,不同事物就有不同的专志;编纂特点——专志一般由本专业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纂。

    2.篇目的主要类型。篇目又称纲目、门类,是按照志书体例设计要求而具体拟制的类项条目或篇章类目。按其设计方式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按体分门——纪、谱、考、传;按事分门——即按照内容罗列条目,无纲领,互不统属,一事一门;按类分门——即将事物分门别类加以归纳,各有统领(新方志多用此法)。按其工作流程又可分为搜集资料篇目、志书分纂(初纂)篇目、志书总纂篇目、志书定稿(出版)篇目(目录)。

    (二)篇目拟订的必要性

    1.篇目的地位。篇目是志书的总纲。近代方志学家李泰棻特别强调:“纂志之道故多,而门类标题则为首要”。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系统、主题鲜明的篇目,是很难把纷纭复杂的资料编成一部思想明确、逻辑清楚、内容丰富的志书的。只有在篇目的统帅下,组织和安排材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编纂,才能圆满完成修志任务。篇目又是志书的基本框架,尤如工程的设计蓝图。基本框架得体,修志工作的进展就顺利,能保证志书质量;反之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推倒重来。

    2.篇目的作用。确定资料搜集的方向和范围;明确志书编纂的内容及其侧重点;修志分工的依据之一。

    (三)篇目拟订的基本准则

    1.恰当定位。

    (1)省、市、县志的组成部分。如前所述,这里所说的专志是省、市、县志的主体部分,必须合乎其总体设计的基本要求或基本规范,树立全局观念。

    (2)专志贵专。省、市、县志各专志应当充分记述本行业(事业、事物)的情况,反映其个性;紧扣中心,主次分明;详独略同,体现特点;行业归口,避免重复。

    (3)经世致用。资治是省、市、县志及其专志的首要作用。强调功利性并不等于可以采用实用主义,只记那些对当前具有明显参考价值的内容,而掘弃那些长远的、具有潜在参考价值的部分,否则就不能满足专志记载事业基本状况的自身要求。事业基本状况,包括事业的历史变化特征、事业发展条件、事业发展规律和人的活动几个方面,其中以事业发展史(沿革)和事业发展条件为主体。

    2.把握志体。

    (1)横分门类,以类系事。所谓分类(或称归类),就是根据事物的异同,把事物集合成类别的过程。所谓横分门类,就是分门别类横向排列之意,按事物性质进行科学分类。所谓以类系事,即在横分(排)门类的基础上,据类记述。这是方志的一种主要记述方法,与以时系事相对应(后者原属史体,亦是方志记述的一种方法)。

    (2)纵向记述,寓议于记。所谓纵向记述(纵写史实),即对分类后的各种事物,以时间为序,溯其发端,记述沿革及现状,以明了事实的史末。所谓寓议于记,就是要求志书的编纂者把对事物的褒贬、爱憎溶于对事物的记述之中,以事实本身的叙述,表明对它的评价。在篇目拟订时要防止出现“地位”、“作用”之类容易引发议论的标目。

    3.门类齐全。

    (1)反映全貌。构成一项事业(事物)的主要组成部分不遗漏,依据门类标出篇、章、节题目,达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的要求。如果可能,尽量将反映事业(事物)的发展变化(兴衰起伏)全过程的主要内容提要写清楚,把专志中篇、章、节的内容提要写清楚。

    (2)专业与地域范围。专志只记述本专业(事业)范围内的主要内容,对于那些边缘学科或跨学科、专业的内容,则只记述发生于本专业(事业)范围内的部分;除特殊情况外,专志只记述发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凡属跨区域的内容,则只记主要发生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部分。

    (3)排它性与包含性。所谓排它性,是指各自独立的篇目是互相排斥的,某一内容在某一专志中尽量由一个类目去记述。所谓包含性,是指专志的每一个篇目尽量准确地反映出本篇所包含的内容,尽量把需要写的内容全部包含进去。

    4.特点鲜明。

    (1)确定主体。所谓主体,是指事业(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主导因素。在篇目拟订时,对志书的主体部分要作细致的研究,考虑本专志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研究对一地社会前进起主导作用的事业和对一项事业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什么。就某一专志来讲,事业的主要发展成就、发展过程和发展条件是主体。当然,不同的专志各有不同的侧重点。特点和主体不是一回事,二者不能等同。一个地方特有的事物,不一定都是主要的事物;一项事业中具有地方特点的因素,也不一定全是对事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有时二者是统一的,它们既有地方特色,又构成主体。

    (2)专业、时代与地方特点。专业特点的含义是“本专业特有的事物”;地方特点的含义是“本地特有的事物”;时代特点可以在事物的发展过程、发展条件以及对科学技术的应用中体现出来。篇目拟订时还要注意体现共性中的个性。构成特点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可以从地区间、事物间的比较中看特点(横比),也可以从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比较中看特点(纵比)。

    (3)立体感与可比性。反映事业发展状况的指标或项目多种多样。所谓立体感,就是要有从各个侧面反映事业发展状况和水平的不同指标;所谓可比性,是指选定的指标要有可能和外地作比较,也有可能和事业的各个历史阶段作比较。

    5.布局合理。

    (1)次序排列合理,防止主次颠倒。按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排例(如先生产、后流通,先客观、后主观);按事物的地位主次排列(如先工业生产、后工业管理);按事物发生的先后次序排列,注意可前可后者不强求一律。

    (2)结构组合得当,避免内容重复。入志内容的交叉一般有四种情况:概(述)与专(志)、源与流、邻与近、统与分。交叉内容三忌:重叠、偏离、矛盾。

    6.领属得体。这里是指专志篇、章、节之间关系的妥善处理。一是要使篇、章、节层层相因,级级统率,上下得体;二是不能把同一个层次的内容搞成统率关系。关键是严格区分事物(资料)的种类、性质,使之归类合理,统属得体。

    7.精拟标题。标题是志书门面,篇目拟订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1)力求确切、精炼。用词恰如其分,概念明确而无歧义,能概括全文而无遗漏,谓之“确切”;用语不多,三言两语即可点明主题,能把丰富的内容凝结在简单明了的几个字上,有画龙点睛之功,谓之“精炼”。

    (2)合乎志体规范。专志之篇、章、节、目均以事命题,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多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编正、动宾),忌用形容词和副词之类的修饰语,不用介词结构,力诫冗长杂乱、概念模糊、文不对题、章节同题,不使用论文式(如“某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史体式(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及其影响”、“轰轰烈烈的‘一二·九运动’”)、教科书式(如“财政审计的含义”)、文艺式(如“巍峨壮丽的四姑娘山”)、新闻报道式(如“某某产业蓬勃发展”)、工作总结式(如“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标语口号式、广告式标题。

    (四)篇目拟订的主要方式

    1.通用式。任何省、市、县志篇目的拟订与完善都贯穿于修志过程的始终,调研、草拟、评估、修订是其必经的程序。无论采用何种编纂法,省、市、县志各专志篇目的拟订均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根据专志拟记述内容的分类情况拟订篇目。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先拟订篇目,再根据篇目来进行资料搜集工作。其优点是篇目可以直接指导资料搜集工作的进行,避免盲目性;缺点是由于对资料的掌握与占有情况,尤其将来可能占有的前景还存在不确定因素,这就可能使篇目的拟订脱离实际,需要根据资料工作的深入而对篇目加以修订。

    (2)根据已搜集资料的分类情况拟订篇目。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先搜集、整理资料,然后再根据资料的实际情况制订篇目。其优点是篇目的拟订比较容易接近实际情况,不需要作太多的修改;缺点是资料搜集工作的进行容易带有盲目性,可能把需要和不需要的资料都搜集起来,从而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且搜集工作容易缺乏重点,主次难分。

    (3)根据专志拟记述内容及已搜集资料的分类情况拟订篇目。即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

    2.“宝塔式”。“宝塔式”编纂法是两轮市、县志编修最常见的形式,即先普遍发动编修部门志、单位志、乡镇志稿,再分纂、总纂市、县志稿。部门志稿等是塔基,市、县志稿便是塔顶。就市、县志(专志)篇目的拟订而言,此法大体要经历以下程序:发动、指导部门志的编修(含资料篇目、编写篇目的拟订);市、县志办根据部门志稿及其它资料的分类情况拟订专志篇目(含征求部门意见、修订);完成专志的分纂工作并修订形成市、县志总纂篇目,直至完成总纂、出版形成市、县志目录。

    3.“一步成书·填充式”。“一步成书式”或“填充式”编纂法也是两轮市、县志编修采用的方法之一,它直接由相关部门撰写专志初稿或提供专志资料长编,再由市、县志办组织其分纂和总纂。就市、县志篇目的拟订而言,此法的工作流程为:市、县志办初拟各专志基本篇目并下达相关承编单位;承编单位根据各自专业(事业)状况进行补充细化(优化),据此完成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专志(篇章)初稿的撰写并报送市、县志办;市、县志办再根据各承编单位提供的初稿修订、调整专志分纂篇目(含征求各部门意见);完成专志的分纂工作并修订形成市、县志总纂篇目,直至完成总纂、出版形成市、县志目录。

    4.“丛书式”。“丛书式”编纂法是两轮省志编修最常见的形式,即按照总体设计的要求,以分卷(专志)为单元分别组织编纂出版,类似“丛书”。此法一般的工作流程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组织发动,下达编纂任务;牵头承编单位在省志办(编委会)指导下根据各自专业(事业)状况拟订分卷资料篇目,完成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根据资料状况补充优化形成分卷编纂篇目(含征求各方意见)并经省志办(编委会)审批,完成分卷的初纂工作并修订形成分卷总纂篇目,直至完成总纂、出版形成省志分卷目录。

    (五)篇目拟订的主要技法

    1.基本方法。专志篇目拟订是对其记载对象的微观研究,基本方法就是横分门类。

    (1)分类原则。

    “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即先分大类,大类下分小类,小类下分条目。反映到志书上,即篇、章、节、目几个层次,层层相辖。

    (2)平行分列。

    除特殊情况除外,平行(同级)门类的划分标准要一致。凡共性大于个性者宜合,个性大于共性者宜分。分列顺序一般应兼顾事物“因果”、“主辅”、“总分”、“内外”关系,或按“约定俗成”——“惯例”排序。

    (3)纵向分列。

    纵向(上下级)门类的领属关系要得体。不同性质的事物切忌混为一类,既要划分到最小记事单元,又不能破坏事物的完整性——达到“纵横相宜”的效果。

    (4)升降处置。

    特殊内容可“升格”、“降格”处置,但应从严控制。通常具有地方特点的或非常特殊的内容采用“升格”处置,不具有代表性或及其普通的内容采用“降格”处置,俗称“老子”与“儿孙”平列。

    2.修订方法。

    篇目修订“牵一发而动全身”,使用下述方法时,既要从微观着手,又要从全局着眼。

    (1)增补。原篇目遗漏的重要门类,一经发现应及时增补。

    (2)删除。原篇目不符合实际的门类可以删除,或用其他形式处理。

    (3)分拆。原篇目资料量大或重要性超过预期的门类可以分拆,类似“升格”处置。

    (4)归并。原篇目资料量小或非重要性门类可以归并,类似“降格”处置。

    (5)移位。原篇目摆放不当的门类可以调整位置,使之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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