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彰显存史资政职能 服务红色资源立法 四川省地方志办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05 20:30:1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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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作为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是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要立法项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作出批示。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地方志办作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调研、论证、修改工作。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地方志对全省红色资源有系统、详致、客观的史料记载。为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摸清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现状,为《条例》出台提供准确、详实、可供考证的史志依据和历史借鉴,确保《条例》“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省地方志办高度重视,集中全省地方志系统智慧,除在办机关两次对《条例》征求意见稿逐条研究、讨论、修改,还向全省地方志系统发函,广泛收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在省地方志办统一组织下,全省地方志系统围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共反馈修改建议50余条。经认真论证、推敲、综合,省地方志办以正式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反馈修改建议12条,部分得到采纳。

近年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弘扬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方志资源优势,主动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彰显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中办实事、开新局的理念和举措,在全省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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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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