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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担当 压实监督责任
——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下属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顾恒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5 15:39: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9月15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下属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18条,从主体责任落实、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审批(备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省地方志办加强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做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省地方志办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领导,从听取汇报、开展提醒谈话、推进党建工作等方面,对办党组书记、办分管领导、机关党委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责任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省地方志办采取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内部审计等形式,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情况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岗位聘任、岗位设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方案;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重大经济合同,承接重大项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5大类情形,都需报省地方志办党组审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管理办法》还明确,省地方志办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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