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曾亭曦同志辞去公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1 09:55: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处,四川年鉴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曾亭曦同志辞去公职。特此通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曾亭曦同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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