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地方志办职能简介
省地方志办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地方志办2022年重点工作
创新修志编鉴。组织实施好各类重大专题志书编纂。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重庆市地方志部门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2022)》等地方志文化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指导全省地方志部门聚焦本地特色文化、景点、产品、技艺等,编纂特色志鉴和地情读物。擦亮“三九大”旅游品牌,出版《大熊猫图志》英文版,启动《九寨沟图志》编纂,谋划编纂《三星堆图志》。持续推进《四川年鉴(2022)》及其英文版、简本编纂工作。
深化资政辅治。紧密服务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出高质量资政报告。深化地情开发利用,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整理归档、研究分析,推出一批有价值的地情文章。指导全省地方志部门充分发挥地方志在规划编制、旅游开发、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资政辅治作用。推进教化育人。充分运用网站、微信、期刊等媒介,推出一批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巴蜀文化的史志文章、音频视频。深化地方志进公共图书馆活动,推进方志书籍走进农村社区文化书屋。加快推进方志成果数字化工作。做好四川省第二十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地方志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省地方志办机关 |
2 | 四川年鉴社 |
第二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地方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省地方志办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265.3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1.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2年收入预算2265.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6.16万元,占21.9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9.20万元,占68.83%;事业收入210.00万元,占9.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2年支出预算225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74万元,占50.63%;项目支出1111.46万元,占49.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41.2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9.20万元、上年结转482.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00万元、教育支出30.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2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9.2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0.80万元,占1.98%;科学技术支出1222.98万元,占7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06万元,占7.12%;卫生健康支出70.28万元,占4.51%;住房保障支出124.08万元,占7.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22年预算数为30.8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日常培训工作,举办地方志党建培训。
2.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2年预算数为579.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2年预算数为541.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 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01)2022年预算数为2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 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其他社会科学支出(99)2022年预算数为72.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2年预算数为3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2年预算数为77.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2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2年预算数为57.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
10.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2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1.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2年预算数为7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22年预算数为5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 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14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省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省市区以及省内市州方志办同行到我办指导、联系业务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开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省地方志办下属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08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机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省地方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地方志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省地方志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1769.2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859.83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27.5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72.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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