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等编纂工作;拟定《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编纂、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地方志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编辑地方志期刊;制定并实施地方志资源信息管理规范;收集史料、保管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研究、对外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1、深入推进依法治志。继续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贯彻《规划纲要》《意见》《发展规划》,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组织保障。继续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健全完善、贯彻落实。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全省地方志工作“两全目标”、法规规范、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落实力度。继续完善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市(州)做好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的监控和管理、行政执法证管理,完善执法队伍建设。 2、继续抓好志鉴编修和地方史研究。完成《四川省志》10个分卷复审、10个分卷终审、10个分卷出版工作。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8个分卷出版及宣传工作。督促阿坝州红原县、凉山州喜德县、甘孜州德格县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双语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完成《中国方志发展报告(2016)》《四川年鉴》(2017)、《四川地情》(2017)的出版印刷,积极推进《四川年鉴》(2017)英文版的翻译工作;继续指导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完成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任务。指导省直部门规范编纂部门年鉴。继续推进《四川当代史(1949—2009)》《四川抗战历史文献》编纂出版工作。3、抓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继续抓好《四川羌族志》编纂工作,督促各承编单位加快工作进度,保证编纂质量。出版《西康通志》《四川乡镇简志》。切实加强对历史名镇名村志、《川南区志》《四川江河志》《四川自然保护区志》《宽窄少城》等编纂工作的指导。配合省纪委做好《巴山皓月,蜀水清风——四川革命先辈先烈及历代先贤名人家风家训辑要》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家风家训家规家谱收集整理利用;协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推进《四川省4A级以上景区资料汇编》工作。4、强化旧志整理及馆库建设。完成《四川历代方志集成》(第四辑)、《西康通志稿》《刘赞廷编康区36部图志》出版工作。完成四川省方志馆·四川省国学馆项目前期筹备、立项工作,推动年内开工建设。5、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举办“四川省方志理论研讨会”,科学总结一、二轮修志经验,积极探索第三轮修志实践。承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5·12汶川特大地震志编修工作座谈会。加强“四川省地方志”网站建设及网站群维护管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帮助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机构宣传方志工作和地情文化。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工作、开展“四川省地方志数字化数据库”第一期建设。按标准规范,推进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加工处理、建库、入库,为同步至国家数字方志馆做好准备。完成6期《巴蜀史志》编辑出版、24期四川地方志简报编报任务。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全省方志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举办全省志办主任培训班,市(州)志办主任学习会,《四川省志》主任(主编)学习会,适时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一期“四川方志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一期“继承革命传统,奉献方志事业”培训班。强化干部选任培养及管理使用。积极参加省委安排的干部下派工作;继续开展对全省地方志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按政策规定通过招录、遴选、选调等途径,优化队伍结构,增添发展后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地方志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关、四川省年鉴社。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地方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8.3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99万元;支出包括: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8.3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99万元。相应安排教育支出6万、科学技术支出1119.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6万元; 省地方志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329.37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3.26万元,主要是财政收回项目结转资金,四川年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7年收入预算1329.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8.38万元,占89.3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40.99万元,占10.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7年支出预算13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31万元,占50.8%;项目支出654.06万元,占4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8.3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8.3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9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0.57万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鉴社专项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地方志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8.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0.57万元,主要是增加年鉴社人员经费、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万元,占0.005%;科学技术支出999.52万元占8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6万元,占0.074%;机关服务47.19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47.71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省志编委、市县志主任业务培训会提升地方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17年预算数为424.9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7年预算数为474.6万元,主要用于:是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是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2017年预算数为25.1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离退休费用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7年预算数为60.51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7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017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7年预算数为33.8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机关人员医疗保障。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7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年鉴社全额拨款人员医疗保障。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17年预算数为11.41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公务员医疗补助。

12.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7年预算数为47.71万元,主要用于:省地方志办、年鉴社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纳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省市区以及省内市州方志办同行到我办指导、联系业务工作的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地方志办下属省地方志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32万元,增长0.00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地方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打印设备、印刷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地方志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地方志办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4.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基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030116170402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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