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地方志办职能简介
省地方志办机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地方志办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史志领域的指导地位,牢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使命任务,确保地方志事业发展正确方向。深化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着力打造担当作为干部队伍,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一体推进“三不腐”。
2.记录时代发展。忠实记录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壮阔历程,编纂好《四川年鉴(202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2024)》,指导各地编好地方综合年鉴。扎实推进《四川扶贫志》《四川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并推动试点工作。组织编纂《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2023)》。积极推动并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部门、行业、专题志鉴编纂。
3.弘扬巴蜀文化。深化旧志整理、点校,探索建设四川方志字库。讲好四川故事,编纂《四川历史文化精览》《蜀韵纪事》(第五辑),编辑出版《巴蜀史志》“三线建设”专刊(暂名)、“巴文化”增刊(暂名)。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流量意识,建强用好“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深化史志“七进”,拓展四川方志文化宣传阵地集群,谋划建设四川省史志馆联盟。探索开设方志大讲堂,深入推进“方志文化进高校”活动。
4.服务治蜀兴川。立足丰富史志资源,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开展资政研究,提供高质量资政建议。办好《四川年鉴(简本)》《四川印记》,服务全省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推进方志数字化建设,服务群众生活。继续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和《四川地理标志产品图志》编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大熊猫读本》编纂,《大熊猫图志》(英文版)出版,持续推进地情短视频拍摄,深化拓展名志文化工程,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5.深化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省志、市县志、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开展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篇目审查、复核及质量抽查,做好四川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省第二十一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好四川省年鉴精品工程。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建强方志人才队伍,强化地方志事业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备注:此表无数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备注:此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备注:此表无数据。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办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办机关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41.1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办机关2024年收入预算204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9.98万元,占12.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21万元,占87.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办机关2024年支出预算20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41万元,占62.24%;项目支出770.78万元,占37.7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办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41.1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791.21万元、上年结转249.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3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办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1.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8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98万元,占12.25%;科学技术支出1439.90万元,占7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6万元,占6.78%;卫生健康支出78.89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134.06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4年预算数为249.9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方志文化交流中心改造项目基础建设工作。
2.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919.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4年预算数为520.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4年预算数为36.7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100.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66.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
8.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12.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9.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84.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24年预算数为49.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办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0.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26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办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省市区以及省内市州方志办同行到我办指导、联系业务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预算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办机关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办机关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办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6.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64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办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办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0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00万元。拟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00万元,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省地方志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2041.1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02.92万元;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712.2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25.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