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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3 08:4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地方志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地方志办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省地方志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地方志办职能简介

省地方志办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地方志办2023年重点工作

1.深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记录伟大时代。紧跟时代步伐,忠实记录省委省政府带领四川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大踏步向前迈进的巨大成就。组织推动《四川扶贫志》《四川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继续编纂出版《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客观记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宏伟历程。

3.弘扬中华文化。深化新时代方志古籍工作,用好“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组织编纂地方简史、地情概览、大事辑要等书籍,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巴蜀文化,推动藏羌彝等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开发利用。积极参与“德耀巴蜀”活动,开展好史志“七进”活动,加力推进方志馆建设,举办各种地情展览及赠书活动,助力公民道德建设。举办各种地情展览及赠书活动,助力公民道德建设。

4.服务治蜀兴川。围绕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开展专题研究,强化资政辅治。编纂出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2023卷)》,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继续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开展《四川地理标志产品大观》编纂,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四川客家志》出版,弘扬巴蜀特色文化;加快《九寨沟图志》编纂,推动《大熊猫图志》英文版、《川金丝猴志》出版,组织好名山志名水志等名志编纂工程,让“川字号”文旅产品走出去、立得住、叫得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地方志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地方志办机关

2

四川年鉴社


第二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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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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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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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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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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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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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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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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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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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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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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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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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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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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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地方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地方志办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613.1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四川省扶贫志》《四川省全面小康志》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3年收入预算2613.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16万元,占0.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9.00万元,占91.4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210.00万元,占8.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3年支出预算26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06万元,占55.80%;项目支出1155.10万元,占44.2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89.0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四川省扶贫志》《四川省全面小康志》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9.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00万元、教育支出13.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3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地方志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9.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4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四川省扶贫志》《四川省全面小康志》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00万元,占20.18%;教育支出13.85万元,占0.58%;科学技术支出1531.77万元,占6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9万元,占6.37%;卫生健康支出76.74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132.55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务服务支出(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3年预算数为482.0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方志文化交流中心改造项目基础建设工作。

2.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23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日常培训工作,举办地方志党建培训。

3.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832.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 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3年预算数为596.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地方志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5. 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01)2023年预算数为30.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 科学技术支出(206)社会科学(06)其他社会科学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72.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3年预算数为50.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9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3年预算数为64.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3年预算数为1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3.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8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23年预算数为4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20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省市区以及省内市州方志办同行到我办指导、联系业务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志办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省地方志办下属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1.20万元,增长42.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地方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地方志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省地方志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2613.1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120.05万元;公用经费项目7个,涉及预算338.01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93.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6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年鉴社发行收入、入刊宣传收入等。
‎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7.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8.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  16.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  1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2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21.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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