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
川办发〔2015〕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地方志办)。
二、省地方志办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将原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增挂的“‘四川省方志馆·四川省国学馆’筹建处”牌子调整为在省地方志办挂牌。
四、更名后,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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