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志(1986-2005)·凡例》的通知
川志发〔2012〕13号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修订《四川省志(1986-2005)·凡例》
的通知
《四川省志》各分卷承编单位:
根据编纂工作的客观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志(1986-2005)·凡例》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原川志发〔2008〕15号修订的《四川省志·凡例》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志(1986-2005)·凡例
2012年7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志(1986-2005)·凡例
一、本书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记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书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部《四川省志》续编,总名《四川省志(1986-2005)》,由总类、大事纪述、专志、人物、市(州)概况、附录共计93卷构成。各分卷名称为《四川省志·××志(1986-2005)》或《四川省志·××志》(后者为特色志志名),设中英文目录。
三、本书上限一般起自1986年,下限一般截至2005年。对前志未设之分卷或篇章从事物发端写起;对前志漏载、误载的某些事项进行补载、更正;对前志记载后变化不大的某些事项进行简要复载;升格详载具有地方特色的某些事项。
四、本书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6—2005年四川省行政区划为准。
五、本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
六、本书总类卷设序言、凡例、总述、卷目等,为各卷之首,全书之纲。关于自然环境、建置沿革、经济与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等基本省情在总述中作简要复载或反映。各专志(分卷)根据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的实际,按照“以类相从”或“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设立,以篇、章、节横分类别,节、目以下纵述史实,立足反映四川省行政区域某一事物(事业、行业)断限期内历史与现状的全貌。人物志卷采用传、录、表诸种表述形式,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载入相关分卷。人物传统一收入人物志。本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为完整记述一些重要事物,保存有价值史料,有些分卷设置了专记。
七、本书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合乎语法。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使用的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均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书写。
八、本书使用公元纪年,各卷正文(除引文外)采用第三人称表述;行文涉及机构、会议、文件、职衔、地名等,均按当时称谓;除涉及人名、地名、纪年和简称等项采用括注外,其余采用页下脚注。
九、本书资料来源于文献、档案、报刊、书摘、口碑及实地调查等,所用资料均经各修志部门考证、核实。各分卷数据一般采用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省统计局缺乏的,采用有关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
十、各分卷图片分为前置图片和随文插图,随文插图和表格均以篇为单位依次排序编号;所用地图均以省测绘局审定者为准。
十一、各分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均在各分卷的《编辑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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